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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批复
闽教高〔2007〕32号
2007-5-16 7:57:26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字体:变小 变大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运动训练专业五年制大专实行单独招生的请示》(闽体职院[2007]13号)收悉,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函[2005]40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同意你院五年制高职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应具备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条件;经系统运动训练,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身体健康,骨骼生长正常,乙型肝炎类表面抗原检查为阴性;报名时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二、招生专业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游泳(含跳水)、赛艇、皮划艇(含激流皮划艇)、帆船(含帆板)、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射箭、技巧、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三、报名考试办法
    你院须成立五年制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五年制运动训练专业的报名、命题、考务、测试、评分、录取及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你院应将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职责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
    考生直接向你院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考生登记表》、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与学籍材料、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证书、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你院负责考生报名的条件审核工作,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报送省体育局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招生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中招办)。
    考生须参加由你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规定的身体素质、专项技术和身体形态机能等测试内容和评定标准。文化考试执行教育部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初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内容和要求,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登分等工作严格按照初中升学文化考试的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中旬前,你院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报省体育局和各设区市中招办。
    四、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制,在省体育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省教育厅高教处、学生处、职成处、监察室及各设区市中招办等部门共同指导、监督下,由你院具体组织实施。你院可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自行确定体育专项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省教育厅审定后执行。录取时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各设区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你院须将最后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五年专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五、免试条件
    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或获全国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省体育局文化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免试生技术资格经省体育局审核同意,经本人书面申请、省体育局对其技术资格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各设区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你院须将最后确定的免试录取名单通过五年专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希望你院严格按照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认真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条件及免试生条件审核工作,根据五年制高职运动训练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科学地制定免试生文化考核内容,加强考试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实行招生录取工作“六公开”,确保五年制高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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