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日前出台了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对中学生转学、休学、借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转学:学期中途不予办理
省级达标高中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非达标高中学生不能转入达标高中,中职学校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跨省、泉州市一级达标高中转入石狮市一级达标高中的学生,必须提供由转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出学校高中达标证明及学生为统招生源的证明。初中转学执行学生初一入学当年度石狮市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学校应严格控制转学名额。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欲在石狮就读高中的初三毕业班学生允许回石狮市参加中考及各类学校招生录取,该类学生参加中考报名必须提供完整的学籍档案,否则报考一级达标中学按“往届生”处理。户口在规定时间之后转入市区凤里、湖滨的初中适龄学生就近安排在石狮八中或锦峰实验学校入学。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休学:一个学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
学生申请休学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一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可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复学。
借读:普通高中不许接收借读生
根据上级精神,普通高中不允许接收借读生;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后不再招收借读学生,凡民办初中的借读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初中学生申请借读,应符合有关规定,借读必须经借出学校和借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户口在石狮市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需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的,如果流入时为初一新生,按当年度我市初中招生有关规定,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书直接申请初招审批录取;如果属中途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户口本、三证、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材料,由学校向市教育局中教股统一申请,经审批后给予建立流动学籍。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在锦峰实验学校、石狮八中、石狮三中、凤里中学、石光华侨联合中学5所学校之间不能办理借读;石狮六中、蚶江中学之间不能办理借读;银江中学、永宁中学之间不能办理借读。(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