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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教育工作要点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fjedu.gov.cn 2008-4-9 8:24:21 在线报名
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持续保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省幼儿入园率巩固在85%以上,保持在全国的领先位置;小学入学率达9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97%以上,确保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0.5%以内,城市初中控制在2%以内,农村初中控制在3%以内,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达22.5%。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海西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全省教育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计划。举办教育系统学习十七大精神骨干培训班。以设区市和高校为单位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十七大精神的全员轮训。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交流会。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师生学习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教育优先发展机制与制度、促进教育公平、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等教育重点课题的专题调研,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与教育部正在制定的《2008-2012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相衔接,研究制定《推动福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意见》。着眼于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半年教育工作形势分析会制度;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
     3、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组织专家对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政策措施,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抓好中央和省出台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坚持勤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把十七大精神和德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中。大力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以我省个别学生在网络上自曝围殴视频为案例,在学生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以营造浓厚育人氛围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网络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研究制定《中小学德育规程》、《中职学生德育评定标准》。积极推进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5、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380所省、市、县农村课改基地校建设,构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队伍,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深化260所省、市、县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学校的研究,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抓好5600名高中骨干教师新课程省级培训,指导各地做好新课程教师的全员培训和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持续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深化课题研究,加强课改样本校建设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程,充分发挥中小学科技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通过举办“科技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6、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格禁止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落实30%左右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研究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力争春季出台方案。
     7、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达标争优检查评比活动,做到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特长。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与卫生防病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8、进一步深化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坚持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实际,搭建中小学文艺调演平台,大学生文艺调演平台,艺术院校(系)文艺调演平台。举办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六一节中小学文艺调演、教师节文艺晚会。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大学校园和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积极争取文化部门、文艺团体、文化馆所的支持,将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地结合,命名一批艺术示范学校。
三、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发展
    9、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水平。积极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校内学额巩固制度,把巩固学额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全面推行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启动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严格执行控辍保学通报制度和专项督查制度,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宁德、三明、龙岩、漳州等四个设区市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准。认真制定扫盲工作规划,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对新增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的监测,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确保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10年,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
    10、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完成47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及城镇薄弱校“四有”工程建设。启动“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工作,在已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建设100所农村中小学合格校样本,通过示范带动,确保首批37个项目县所有中小学在2010年前达到合格的均衡发展目标要求。分别在厦门市及泉州市的1个区进行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试行教师“同城同薪”,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促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鼓励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形式,引导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召开教师对口支援工作现场会,推动教师对口支援工作的深入开展。
    11、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工程。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科学合理地编制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工程的意见,明确分年度区域布局调整和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到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合理实施建设计划。扎实做好两个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2、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普通高中招生22万人左右。进一步整合农村高中教育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办好一批农村达标高中。省级普通高中建设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补助20个经济欠发达县高中校添置教学仪器设备,提升农村高中办学实力。继续加强达标高中建设,年内达标高中校数达到全省普通高中总校数的一半以上,在校生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3%左右。修订省级示范高中建设与评估标准,引导普通高中突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农村幼儿教育为重点,落实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适应城市化进程,增加幼儿园布点,幼儿入园率巩固在85%以上。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出台《福建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方案》,组织开展0-3岁早期教育试点工作。修订《福建省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加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导向与辐射作用。
    14、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工读教育。支持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好1-2所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学校,省级特教专项经费重点向这些学校倾斜。统筹城乡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抓好三类残疾儿童“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力争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2%以上。推进各设区市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举办残儿幼儿园,扩大残疾高中班招生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聋哑学校积极与专业对口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少年高中入学率。继续重视和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保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达到全省同步发展水平,扶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继续办好西藏班、新疆班和接收西藏高中生插班就读。积极扶持老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办好厦门启明学校,推动并支持福州、泉州发展工读教育。
    15、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工作。制定出台《推进农村远教工程“堂堂用”指导纲要》,建设服务“堂堂用”的省级资源中心平台。召开全省农村远教工程应用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地区在工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三种模式”教学应用以及工程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范例,推广应用研究成果。抓好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后期扫尾和省级验收工作,确保“三种模式”全面覆盖农村中小学,完善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网络体系。充分利用远教设备为农村党员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服务,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维护体系,为工程持续广泛应用提供可靠保障。
    16、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成6个县(市、区)的“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对计划2009年实现“双高普九”的6个县进行预检,对15个左右的县(市、区)进行“对县督导”省级督导评估。深入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继续组织省级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的评估认定和跟踪督查工作,对2005年通过省级评估,确认为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学校进行抽查认定。加强对各地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职教育发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评估标准,启动“教育强县”评估体系研究,完善“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等督导公报制度。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17、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采取切实措施,动员和组织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以及企业在职员工、复退军人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2万人,力争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继续组织一批重点中职学校与宁夏、新疆等西部省(区)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改革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选拔办法,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联合招生或单独招生试点。高职招生继续保持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进一步实施“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再就业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业院校承担各类职业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为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
    18、加快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组织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职业院校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等10个紧缺人才专业的建设和改革,中职学校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规模达8.8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60%左右;高职院校紧缺人才专业的毕业生规模达5.2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62%以上。
    19、深入开展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的职教集团建设,先行组建汽车、软件、信息、旅游等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指导和促进各设区市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若干个区域性行业职教集团,构建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技术研发、共建实训基地和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资源优势,推动“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争取35所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在紧缺人才的专业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创业和创新能力培养,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20、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扶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职教中心、15个左右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0个左右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第六批省级重点专业评审和创建国家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选派100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组织700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200名左右文化基础课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进一步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能工巧匠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鼓励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认定和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立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评价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21、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启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遴选确定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争取1所高职院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行列。抓好一批高等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遴选确定100门省级高职精品课程、20个省级高职精品专业、40名省级高职教学名师、20个省级高职教学团队,组织完成10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组织举办软件设计、数控技术、应用英语等职业技能竞赛。在紧缺人才培养领域中遴选12个左右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省级高职实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海西能力
    2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积极争取教育部增加我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1万人,力争高考录取率达60%左右;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力争自考毕业生达2万人以上。深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以办好现有高校为主,加强对拟向教育部申报设置院校的前期指导,支持江夏学院、宁德师专做好申报、申本准备工作;围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办好福建教育学院;做好成人高校调整工作;努力争取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升本获得成功。督促高校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抓紧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厦门集美文教区等高校新校区的建设步伐。抓好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监控机制。
    23、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抓好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本科教育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遴选确定40个左右与我省产业发展关系紧密、水平较高的省级特色专业,遴选确定100门在全省高校起示范作用的省级精品课程,建设20个省级教学团队,遴选确定40个省级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项目、30个省级本科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40位在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教学教师。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ICC、LED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成对三所本科院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组织重点建设高校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建设,落实福建农林大学支持宁德师专建设。
    24、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围绕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省份与新农村建设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整合高校科技资源,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领域遴选建设10个左右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以合作共建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家重点高校的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形成福建省高校布局较为合理、特色鲜明、核心技术突出、校企联系紧密的科技创新平台群。启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建设。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形式,新机制,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政策。运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载体,充分展示省内外高校最新科技成果,通过举办产学研合作论坛、高校科技成果现场发布会、高校科技成果对接签约会等形式,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
    25、组织实施高校咨询服务与文化建设工程。在海西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领域,整合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遴选建设若干相对独立、分工协作的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信息畅通和人才集聚的优势,遴选建设一批以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为目标,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社会咨询服务中心,为全省尤其是高校所在地提供咨询服务。围绕海西文化建设需要,遴选建设以研究、挖掘、保护和传承具有福建特色的“妈祖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船政文化”等海西优秀文化,宣传海西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承传播平台。遴选建设一批以海西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催生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海西文化创新成果为目标的文化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以服务社区、服务农村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项目,促进海西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文化支撑。
    26、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海西首席专家岗位计划”、“海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和“访问学者计划”,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集聚成长平台;实施“海西人才引进示范基地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术活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学术领导人支持计划”,构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健全和完善服务协调机制、领导联系专家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构建高层次人才环境支持平台,大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为海西建设需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7、推进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围绕组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六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订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和“211工程”三期建设、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推进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7所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以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直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学科,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学科为重点,遴选确定15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
    28、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加强应用型研究生培养为重点,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为主要方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3个左右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合作的研究生培养基地。组织开展第11次博硕点申报遴选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
六、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构建海峡西岸学习型社会
    29、积极构建终身教育平台。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络交流的平台,推动设区市终身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加大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省终身教育的自有优势和良好基础,进一步规划整合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自学考试、各种学历证书考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开展多种需求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推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
    30、加快创建学习型组织步伐。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创建各种类型学习型组织的指导,发挥部门优势创建各种学习型组织。以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村镇)、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家庭为切入点,培育20个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50个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带动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31、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向纵深发展。根据城市农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推进社区学校建设,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城区以文化广场为纽带,以社区学校为载体,以文化社团为中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农村县乡以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为平台,开展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厦门思明区社区教育经验,培育社区教育典型,在全省创建10个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20个社区教育实验单位,推动社区教育向纵深发展。
七、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32、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卢展工书记在全省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进一步”的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教书育人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向模范教师学习活动。召开师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师德报告活动,评选表彰一批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省“师德标兵”。
    33、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启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组织实施万名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免费远程培训;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继续实施新课程改革培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素质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启动“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百名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送培下乡计划”、“优质培训资源输送计划”。探索多渠道筹措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有效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的规定落到实处。
    34、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组织力量,分专题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调研,全面摸清农村教师队伍现状。推动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加大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人才培养,为农村学校培养急需师资。在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农村师资紧缺专业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加强农村教师转岗培训,推动紧缺学科师资的调整、补充,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
    35、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中小学教师百千万计划”、“中小学校长155计划”,选拔培养一批教学名师、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农村骨干校长。组建首批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组织实施“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36、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推动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合同法》各项保障规定的落实。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贯彻国家、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八、以推动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开放水平
    37、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与合作中的先行作用,推动15对新近签约的我省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的实质性合作交流,探索校企合作、校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路;以软件业、制造业、汽车工业等紧缺人才专业的项目合作为载体,搭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平台,探索建立两岸虚拟大学的有效途径,为率先实现两岸学历互认作积极准备;配合劳动部门办好两岸中华文化大学;争取教育部支持,在我省设立两岸职业教育研究院,努力在推动两岸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校长系列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和“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比赛”等品牌项目;办好教育部主办的2008年“华夏园丁大联欢”活动。进一步加强闽台教育界之间的人员互动,增加高校、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赴台交流团组的批次和人数;拓宽我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赴台访学进修渠道,推进闽台青少年的双向交流;拓展对台招生宣传,扩大对台招生数。
    38、大力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引进国外智力,重点抓好高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的引进。支持高等院校从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引进知名教授、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吸引优秀的海外人才尤其是闽籍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选派150名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赴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或合作研究;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加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办学规范化工作;加强与德国莱法州、法国下诺曼底大区和乌克兰奥德赛省等友好省州的联系,组织我省有关院校落实与友好省州之间的教育交流项目;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境)培训工作机制;办好已设立的国际学校,支持其他中心城市举办国际学校。
    39、进一步抓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好省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及六个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做好高校、中小学对外汉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年内完成100名以上对外汉语教学储备师资;推动我省高校境外孔子学院建设,争取省属高校在海外设立2-3个孔子学院;推进汉语教学进入外国正规教育体系,争取在我省的友好省州设立1-2对外汉语教学点和汉语班。
    40、加强港、澳及周边省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港澳台地区知名院校、优势学科和专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海峡西岸闽、粤、浙、赣19城市之间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召开协作会议,签订合作协议,构建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互动互惠、共搭平台的活动机制,形成海西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集聚效应。
九、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1、扎实推进依法治教。积极推进《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强化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许可制度,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有效的学校、教师、学生维权机制,共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依法和谐发展。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推进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和评估工作。
    42、切实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认真研究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增加学生的休息时间,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坚决纠正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尤其要加强对普通高中省级达标校的管理,一级达标校必须起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从源头上解决学生减负问题。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和征订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目录外用书及其它学习用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43、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福建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完成督导专员培训和选派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高职申报设置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明确产权,推动举办者逐步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推动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民办学校章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明晰公办学校和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责权利关系。做好民办高校的年检与年度审计工作。
    44、加强高校后勤管理。召开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会议,交流高校后勤管理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管理的对策措施。深入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的意见》,健全稳定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长效机制,促进高校后勤服务公益性政策、特别是“零租赁”政策的落实。鼓励高校组建后勤服务实体自主经营食堂,推动高校后勤服务经营规模化;加快高校后勤服务设施设备改造;切实落实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伙食保障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做好当地学校的主副食品供应。加强高校后勤队伍建设,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
    45、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启动福建教育科研网主干网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步伐。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建设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丰富福建教育信息网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审批等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十、落实教育惠民举措,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46、认真落实好教育为民办实事系列项目。春季开始,对全省市区、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覆盖学生89万人。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及时下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保证学生吃上营养早点或营养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在全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基础上,省级设立专项资金,分五年由市、县政府完成公办农村初中及农村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420元。从春季学期开始,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一切教材费用。
    47、进一步完善高校和中职学校助学制度。检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应由市县承担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助学专项资金,促进高校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确保国家及省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顺利实施。完善和落实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积极会同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努力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形式的资助。
    48、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政策体系。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做到对进城务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加强流入、流出地的相互配合,健全进城务工子女的学籍管理,确保进城务工子女不辍学,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共建和谐”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联合行动,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49、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和宣传引导,继续落实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措施和各类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援助,建立“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以实施贫困生岗位支持、提供就业见习和落实就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企业牵手高校”活动。进一步创新就业模式,推广“预就业”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宣传和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海西建设主战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树立一批创业典型。
    50、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监督。积极协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和惠民政策资金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惠民项目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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